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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规则是由技术性规定、非技术性规定和场地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组成的。每场比赛仍为五局三胜,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为胜,第五局先得15分者为胜。当出现24平或14平时,要继续比赛至领先2分才能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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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赛规则的作用

规定项目的性质规则规定了比赛的条件、设备、器材、场地、球网和球的规格。规定了参赛的人数、正式上场队员和他们的场上位置、轮转次序。还规定了比赛的方法。

规定合法和犯规技术:排球规则中,大量地给出了清楚的技术定义,以及正确技术、不合法技术和错误技术的显著区别。

使比赛在公正的条件下进行:规则中一切有关场地、设备、器材、技术以及行为方面的规定,对双方运动队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公平”。对裁判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和执行规则的准确性是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因素。

教育的作用:对运动员的体育道德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裁判员必须重视他们在这一方面的职责,这是排球运动的核心。

2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赛制规则:排球比赛采用5局3胜制,前4局比赛采用25分制,每个队只有赢得至少25分,并同时超过对方2分时,才胜1局。决胜局的比赛采用15分制,一队先得8分后,两队交换场区,按原位置顺序继续比赛到结束,先获15分并领先对手球队2分为胜。

比赛由发球开始,发球队员击球使其从网上飞至对方场区,比赛由此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方场区。

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比赛中,某队胜1球,即得1分(采取每球得分制)。接发球队胜1球时得1分,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决胜局第五局除外)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

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或27∶25等情况),则1局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球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或17∶15等情况)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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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常常再用比较C值或Z值办法决定名次:

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

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

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C值仍相等,再比较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这两队之间的胜负决定名次。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球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净胜局数(胜局总数减去负局总数)决定排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排球竞赛规则

3排球比赛的规则

排球比赛的规则是采用五局三胜罩稿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得分的队伍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在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2次暂停。暂停时间限制为30秒钟。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时间各为60秒钟的技术暂停,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中可请求2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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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赛中的几种犯规:

1、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未将球击出;球未被抛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离就击球;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将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球发出后触及发球队其他队员;界外球;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2、位置错误是指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场上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3、排球比赛时,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均可触球,但一名队员(拦网队物桐孝员除外)连续击球两次则为连击犯规轮烂;如果将球接住或抛出为持球犯规;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拦网除外)为四次击球犯规。或者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皆为借助击球犯规。

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包括过网击球、过中线、触网和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妨碍对方比赛等。

5、队员不得过网拦网;后排队员或者自由防守队员不得参与拦网;不得拦对方发过来的球。

4排球比赛的规则

排球比赛的规则是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得分的队伍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在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2次暂停。暂停时间限制为30秒钟。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时间各为60秒钟的技术暂停,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中可请求2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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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赛中的几种犯规:

1、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未将球击出;球未被抛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离就击球;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将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球发出后触及发球队其他队员;界外球;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2、位置错误是指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场上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3、排球比赛时,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均可触球,但一名队员(拦网队员除外)连续击球两次则为连击犯规;如果将球接住或抛出为持球犯规;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拦网除外)为四次击球犯规。或者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皆为借助击球犯规。

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包括过网击球、过中线、触网和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妨碍对方比赛等。

5、队员不得过网拦网;后排队员或者自由防守队员不得参与拦网;不得拦对方发过来的球。

5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特性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篇比赛   第一章设备与器材   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包括比赛球场和无障碍区,而且是对称长方形。   1范围   排球规则1999--2000   比赛球场是一个18公尺x9公尺的长方形场地,四周设有相互对称且至少3公尺宽的长方形无障碍区域。场内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间必须无任何障碍。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场外无障碍区域,自边线外至少须有5公尺;自端线外须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须有12.5公尺。   1.2场地表面   1.2.1表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一致,场地表面须使球员无受伤之虞。粗糙、湿滑的球场严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仅允许使用木质或人造橡胶的场地。任何球场必须先获得FlVB的认可。   1.2.2室内球场的表面必须为浅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球场的界线皆为白色,场地与无障碍区域则须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1.2.3室外球场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界线禁止用固体材料做成。   1.3球场界线   1.3.1所有的球场界线皆为5公分宽,且必须为浅色,并与地面及其它线条颜色不同。   1.3.2界线:   比赛球场由两条边线及两条端线所构成。边线与端线均包含在比赛球场范围内。   1.3.3中线:   中线把球场分割成每边9公尺x9公尺,此线从网下延伸至二条边线为止。   1.3.4攻击线   攻击线位于中线的中心点向后三公尺处。   1.4场区及区域   1.4.1前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在攻击线约两侧各划五段长15公分宽5公分,间隔20公分的虚线,虚线总长为1.75公尺(含线宽)。前区延伸至边线以外至无障碍区底为止。   1.4.2发球区   发球区为一位于端线之后(不含端线)、宽9公尺的区域。此区域两侧受到两条位于端线之后20公分、长度15公分的短线,延伸至边线。两条线皆计入此区域的宽度范围内。   深度方面,发球区可延伸至场外无障碍区域尽头。   1.4.3替补区   替补区是由两条攻击线的假想延伸线至记录台问的区域。   1.4.4热身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面积3公尺x3公尺的热身区位于无障碍区域外球队席两测的角落上   1.4.5惩罚区:   惩罚区位于两队球员席后方,面积约1公尺x1公尺见方以5公分宽红色为界线,并放二张椅子。   1.5温度   最低气温不得低于摄氏10度(华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最高温不得超过摄氏25(华氏77度),最低温不得低于摄氏16度(华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比赛场地的照明度,自场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处,须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置于中线上方,男子网高2.43公尺,女于2.24公尺。   2.1.2球网高度的测量,以测量竿自比赛球场的中央量起。   球网两端(边线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网构造   球网宽1公尺,长9.50公尺,垂直张挂于中线轴的上方。   网面由10公分见方的黑色网孔组成。   网顶有5公分宽的水平带子,系以自帆布对折,沿球网的全长缝住。带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孔,孔中穿有绳索与网柱相系,使网顶呈拉紧状态。   带子的中间有一可弯曲的钢索,以利于将球网紧系于网住上。   在网的下方(无水平带),有一条绳子贯穿于网孔之中,以系紧两网柱,使球网下半部呈拉紧状态。   2.3标志带   两条宽5公分、长1公尺的白色带子垂直紧系于两边线上方球网上。标志带视为球网的一部份。   2.4标志竿   标志竿是一支具有弹性的竿子,长度为1.80公尺,直径为10公厘。   标志竿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物质制成。   两支标志竿紧系于标志带的外缘,两边各一支标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长度超出网顶,每10公分涂以对比鲜明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佳。   标志竿应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且作为有效穿越空间的两侧界限。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为支撑球网,位于球场与边线相距0.50至1.00公尺处,其高度为2.55公尺,且最好能够调整。   2.5.2网柱为圆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属铁索以固定网柱于场地上,其装置必须无妨碍和危险。   2.6附属设备   所有附属设备须符合FIVB的规定。   3·球   3.1球的规格   球必须为圆形,以柔软具有弹性的皮革制成,其中实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一致且浅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组合色彩排球。   圆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内部气压: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规格的一致性   一场球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圆周、重量、气压、式样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必须使用FIVB认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可使用三个球。因此项设六名捡球员,即在无障碍区域的四个角落各站一人,两名裁判员身后各站一人。   第二章参加人员   4·球队   4.1球队的组成   4.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   4.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   4.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4.2球队的位置   4.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   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4.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   4.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   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4.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4.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   4.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4.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   4.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4.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4.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4.4.1赤足比赛。   4.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4.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4.5禁止的对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   4.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5·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1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   5.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5.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   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   5.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   确认球员的位置,   检查场地、球网、球等。   5.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   5.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5.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   5.2教练   5.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5.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5.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5.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5.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   5.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5.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三章比赛形式   6·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6.1得一分   6.1.1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狐/pre> | 评论

6排球比赛的规则视频

排球比赛特性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篇比赛
第一章设备与器材
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包括比赛球场和无障碍区,而且是对称长方形。
1范围
排球规则1999--2000
比赛球场是一个18公尺x9公尺的长方形场地,四周设有相互对称且至少3公尺宽的长方形无障碍区域。场内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间必须无任何障碍。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场外无障碍区域,自边线外至少须有5公尺;自端线外须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须有12.5公尺。
1.2场地表面
1.2.1表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一致,场地表面须使球员无受伤之虞。粗糙、湿滑的球场严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仅允许使用木质或人造橡胶的场地。任何球场必须先获得FlVB的认可。
1.2.2室内球场的表面必须为浅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球场的界线皆为白色,场地与无障碍区域则须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1.2.3室外球场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界线禁止用固体材料做成。
1.3球场界线
1.3.1所有的球场界线皆为5公分宽,且必须为浅色,并与地面及其它线条颜色不同。
1.3.2界线:
比赛球场由两条边线及两条端线所构成。边线与端线均包含在比赛球场范围内。
1.3.3中线:
中线把球场分割成每边9公尺x9公尺,此线从网下延伸至二条边线为止。
1.3.4攻击线
攻击线位于中线的中心点向后三公尺处。
1.4场区及区域
1.4.1前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在攻击线约两侧各划五段长15公分宽5公分,间隔20公分的虚线,虚线总长为1.75公尺(含线宽)。前区延伸至边线以外至无障碍区底为止。
1.4.2发球区
发球区为一位于端线之后(不含端线)、宽9公尺的区域。此区域两侧受到两条位于端线之后20公分、长度15公分的短线,延伸至边线。两条线皆计入此区域的宽度范围内。
深度方面,发球区可延伸至场外无障碍区域尽头。
1.4.3替补区
替补区是由两条攻击线的假想延伸线至记录台问的区域。
1.4.4热身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面积3公尺x3公尺的热身区位于无障碍区域外球队席两测的角落上
1.4.5惩罚区:
惩罚区位于两队球员席后方,面积约1公尺x1公尺见方以5公分宽红色为界线,并放二张椅子。
1.5温度
最低气温不得低于摄氏10度(华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最高温不得超过摄氏25(华氏77度),最低温不得低于摄氏16度(华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比赛场地的照明度,自场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处,须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置于中线上方,男子网高2.43公尺,女于2.24公尺。
2.1.2球网高度的测量,以测量竿自比赛球场的中央量起。
球网两端(边线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网构造
球网宽1公尺,长9.50公尺,垂直张挂于中线轴的上方。
网面由10公分见方的黑色网孔组成。
网顶有5公分宽的水平带子,系以自帆布对折,沿球网的全长缝住。带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孔,孔中穿有绳索与网柱相系,使网顶呈拉紧状态。
带子的中间有一可弯曲的钢索,以利于将球网紧系于网住上。
在网的下方(无水平带),有一条绳子贯穿于网孔之中,以系紧两网柱,使球网下半部呈拉紧状态。
2.3标志带
两条宽5公分、长1公尺的白色带子垂直紧系于两边线上方球网上。标志带视为球网的一部份。
2.4标志竿
标志竿是一支具有弹性的竿子,长度为1.80公尺,直径为10公厘。
标志竿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物质制成。
两支标志竿紧系于标志带的外缘,两边各一支标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长度超出网顶,每10公分涂以对比鲜明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佳。
标志竿应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且作为有效穿越空间的两侧界限。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为支撑球网,位于球场与边线相距0.50至1.00公尺处,其高度为2.55公尺,且最好能够调整。
2.5.2网柱为圆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属铁索以固定网柱于场地上,其装置必须无妨碍和危险。
2.6附属设备
所有附属设备须符合FIVB的规定。
3·球
3.1球的规格
球必须为圆形,以柔软具有弹性的皮革制成,其中实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一致且浅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组合色彩排球。
圆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内部气压: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规格的一致性
一场球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圆周、重量、气压、式样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必须使用FIVB认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可使用三个球。因此项设六名捡球员,即在无障碍区域的四个角落各站一人,两名裁判员身后各站一人。
第二章参加人员
4·球队
4.1球队的组成
4.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
4.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
4.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4.2球队的位置
4.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
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4.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
4.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
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4.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4.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
4.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4.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
4.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4.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4.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4.4.1赤足比赛。
4.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4.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4.5禁止的对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
4.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5·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1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
5.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5.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
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
5.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
确认球员的位置,
检查场地、球网、球等。
5.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
5.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5.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
5.2教练
5.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5.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5.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5.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5.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
5.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5.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三章比赛形式
6·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6.1得一分
6.1.1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

7排球比赛规则谁知道

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是一项集体比赛项目,每队由12名队员组成,两队各派6名队员在由球网分开的场地上进行比赛。各队可以在最后确认的12名队员中选择1名作为自由防守队员,作为特殊的后排队员参加比赛。
排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得分的队伍同时获得发球权,队员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每局比赛先得2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为止。
在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2次暂停。暂停时间限制为30秒钟。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时间各为60秒钟的技术暂停,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在该局中可请求2次30秒钟的普通暂停。
排球比赛中的几种主要犯规
1、发球犯规包括发球次序错误;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未将球击出;球未被抛起或持球手未清楚撤离就击球;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将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球发出后触及发球队其他队员;界外球;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2、位置错误是指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场上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
3、击球时的犯规
排球比赛时,运动员身体任何部分均可触球,但一名队员(拦网队员除外)连续击球两次则为连击犯规;如果将球接住或抛出为持球犯规;一个队连续触球四次(拦网除外)为四次击球犯规。或者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皆为借助击球犯规。
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包括过网击球、过中线、触网和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妨碍对方比赛等。
5、拦网犯规
队员不得过网拦网;后排队员或者自由防守队员不得参与拦网;不得拦对方发过来的球。

8奥运会排球比赛规则

奥运会排球比赛规则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三局的队胜一场。得分的队伍获得发球权力,每局先得25的队伍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队伍获胜一局。如果比分同时为24:24时,先领先对手2分的队伍为止。决胜局为先得15分同时领先对手2分的对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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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当中每队最多请求2此暂停,暂停时间为30秒钟。第1-4局,每局另外有2次时间各位60秒的技术暂停,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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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的主要形式为:

球场中间会隔有高网,比赛双方各派出六名排球运动员各占排球的乙方,高举双手来阻拦对手来球的行动使得球不落地不越线。

规定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如果队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判为持球。

触及到球的拦网行动则完成了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如后排队员将球拦回,则为犯规。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触球应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之后。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迅速而连续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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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球场上,一些主要被罚为犯规的行为有:

(1)球触及发球队其他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内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

(2)界外球

(3)排球运动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皆为借助击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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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越来越热爱运动,更多地选择了沙滩排球,主要是为了娱乐

在沙滩排球中大家会光脚踩在水平面上的沙子中,也没有任何硬性规定,可以是多人组成,也可以是两个组成,更多为了愉悦内心,使其大家得到一种放松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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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规则

排球比赛特性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篇比赛
第一章设备与器材
比赛区域
比赛区域包括比赛球场和无障碍区,而且是对称长方形。
1范围
排球规则1999--2000
比赛球场是一个18公尺x9公尺的长方形场地,四周设有相互对称且至少3公尺宽的长方形无障碍区域。场内自地面向上至少7公尺的空间必须无任何障碍。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场外无障碍区域,自边线外至少须有5公尺;自端线外须有8公尺;自地面以上高度至少须有12.5公尺。
1.2场地表面
1.2.1表面必须平坦、水平并且一致,场地表面须使球员无受伤之虞。粗糙、湿滑的球场严禁使用。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仅允许使用木质或人造橡胶的场地。任何球场必须先获得FlVB的认可。
1.2.2室内球场的表面必须为浅色。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球场的界线皆为白色,场地与无障碍区域则须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1.2.3室外球场可有每公尺0.5公分的倾斜度,以便于排水。界线禁止用固体材料做成。
1.3球场界线
1.3.1所有的球场界线皆为5公分宽,且必须为浅色,并与地面及其它线条颜色不同。
1.3.2界线:
比赛球场由两条边线及两条端线所构成。边线与端线均包含在比赛球场范围内。
1.3.3中线:
中线把球场分割成每边9公尺x9公尺,此线从网下延伸至二条边线为止。
1.3.4攻击线
攻击线位于中线的中心点向后三公尺处。
1.4场区及区域
1.4.1前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在攻击线约两侧各划五段长15公分宽5公分,间隔20公分的虚线,虚线总长为1.75公尺(含线宽)。前区延伸至边线以外至无障碍区底为止。
1.4.2发球区
发球区为一位于端线之后(不含端线)、宽9公尺的区域。此区域两侧受到两条位于端线之后20公分、长度15公分的短线,延伸至边线。两条线皆计入此区域的宽度范围内。
深度方面,发球区可延伸至场外无障碍区域尽头。
1.4.3替补区
替补区是由两条攻击线的假想延伸线至记录台问的区域。
1.4.4热身区
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面积3公尺x3公尺的热身区位于无障碍区域外球队席两测的角落上
1.4.5惩罚区:
惩罚区位于两队球员席后方,面积约1公尺x1公尺见方以5公分宽红色为界线,并放二张椅子。
1.5温度
最低气温不得低于摄氏10度(华氏50度)Fl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最高温不得超过摄氏25(华氏77度),最低温不得低于摄氏16度(华氏61度)度
1.6照明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比赛场地的照明度,自场地表面上方一公尺高度处,须有1000至1500勒克斯(LUX)的亮度。
2·球网和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置于中线上方,男子网高2.43公尺,女于2.24公尺。
2.1.2球网高度的测量,以测量竿自比赛球场的中央量起。
球网两端(边线上方)距地面之高度必须相等,并且不得超过规定高度2公分以上。
2.2球网构造
球网宽1公尺,长9.50公尺,垂直张挂于中线轴的上方。
网面由10公分见方的黑色网孔组成。
网顶有5公分宽的水平带子,系以自帆布对折,沿球网的全长缝住。带子的两端各有一个孔,孔中穿有绳索与网柱相系,使网顶呈拉紧状态。
带子的中间有一可弯曲的钢索,以利于将球网紧系于网住上。
在网的下方(无水平带),有一条绳子贯穿于网孔之中,以系紧两网柱,使球网下半部呈拉紧状态。
2.3标志带
两条宽5公分、长1公尺的白色带子垂直紧系于两边线上方球网上。标志带视为球网的一部份。
2.4标志竿
标志竿是一支具有弹性的竿子,长度为1.80公尺,直径为10公厘。
标志竿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物质制成。
两支标志竿紧系于标志带的外缘,两边各一支标志竿上部80公分的长度超出网顶,每10公分涂以对比鲜明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佳。
标志竿应视为球网的一部分且作为有效穿越空间的两侧界限。规则11.1.1。
2.5网柱
2.5.1网柱为支撑球网,位于球场与边线相距0.50至1.00公尺处,其高度为2.55公尺,且最好能够调整。
2.5.2网柱为圆形且平滑,不使用金属铁索以固定网柱于场地上,其装置必须无妨碍和危险。
2.6附属设备
所有附属设备须符合FIVB的规定。
3·球
3.1球的规格
球必须为圆形,以柔软具有弹性的皮革制成,其中实以橡胶或类似质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一致且浅色,或是由FIVB核可之组合色彩排球。
圆周:65公分到67公分。
重量:260公克到280公克。
内部气压:294.3到318.82毫巴(每平方公分0.30到0.325公斤)
3.2球规格的一致性
一场球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球的圆周、重量、气压、式样等。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必须使用FIVB认可的球。
3.3三球制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可使用三个球。因此项设六名捡球员,即在无障碍区域的四个角落各站一人,两名裁判员身后各站一人。
第二章参加人员
4·球队
4.1球队的组成
4.1.1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trainer)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FlVB世界锦标赛中的医师必须事先获得FIVB的认可。
4.1.2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规则8.5)
4.1.3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4.2球队的位置
4.2.1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规则14.4),教练(规则5.2.3)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
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4.2.2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规则4.1.1)
4.2.3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规则1.4.4),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
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4.3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
4.3.1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3.2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
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
4.3.3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
4.3.3.1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
4.3.3.2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
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
4.3.4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
4.3.5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规则4.3.3)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规则4.3.1;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
4.4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
4.4.1赤足比赛。
4.4.2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4.4.3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规则4.3.3.i)
4.5禁止的对象
4.5.1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
4.5.2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
5·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1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5.1.1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
5.1.2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
5.1.2.1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
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规则23.2.4)
5.1.2.2请求认可
更换运动服装或配备,
确认球员的位置,
检查场地、球网、球等。
5.1.2.3依法请求比赛中止(规则16.2.1)
5.1.3比赛结束时,队长应:
5.1.3.1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
5.1.3.2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规则5.1.2.1)
5.2教练
5.2.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
5.2.2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
5.2.3.1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
5.2.3.2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
5.2.3.3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
5.2.3.4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5.3助理教练
5.3.1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
5.3.2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三章比赛形式
6·得一分,胜一局,胜一场
6.1得一分
6.1.1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6.1.1.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6.1.1.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
6.1.2犯规结果
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
6.1.2.1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
6.1.2.2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6.2胜一局
第一周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
6.3胜一场
6.3.1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
6.3.2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6.4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6.4.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6.4.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6.4.1相同。
6.4.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规则7.3.1.1)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7.比赛程序
7.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
7.1.1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7.1.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
7.1.2.1发球权或接发球权。
7.1.2.2选择场地。
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7.1.3若两队先后进行网前热身,则由先发球的球队先行开始。
7.2热身时间
7.2.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可各有5分钟时间。
7.2.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则依据规则7.2.1的规定,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7.3球队上场阵容
7.3.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7.3.1.1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7.3.1.2·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7.3.2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7.3.3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
7.3.4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7.3.5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
7.3.5.1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
7.3.5.2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
7.3.5.3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7.4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7.4.1球员位置如下:
7.4.i.1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置(中)及2号位置(右)
7.4.1.2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7.4.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
7.4.2.1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
7.4.2.2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规则7.4.1)
7.4.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7.4.3.1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
7.4.3.2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7.4.4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规则7.3和7.4)
7.5.2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规则13.4和13.7.1)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
7.5.3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规则13.7.2)轮转错误犯规。
7.5.4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7.5.4.1该队失一球(规则6.1.2)
7.5.4.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7.6轮转
7.6.1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
7.6.2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7轮转错误
7.7.1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规则7.6.1)。而产生下列结果:
7.7.1.1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规则6.1.2)并由对队得一分(规则6.2)且拥有发球权。
7.7.1.2改正球员轮转次序。
7.7.2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
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8.1替补限制
8.1.1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8.1.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8.1.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8.2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
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8.3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8.4非法替补
8.4.1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
8.4.2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
8.4.2.1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规则6.1.2)
8.4.2.2错误替补应即改正,
8.4.2.3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8.5自由防守球员
8.5.1自由防守员(规则4.1.2)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规则7.3.1.3)。
8.5.2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8.5.2.1装备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规则4.3.5)
8.5.2.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5.2.3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8.5.2.4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
(a)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
(b)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四章 比赛行为
9.比赛情况
9.1比赛的开始
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9.2死球的构成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9.3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规则1.3.2)
9.4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9.4.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9.4.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9.4.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9.4.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规则11.1.2情况除外)
9.4.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规则11.1.3)
10·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除了规则1l.1.2以外)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0.1球队的击球次数
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规则15.4.1)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
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10.1.1连续击球
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规则10.2.3、15.2·、15.4.2)
10.1.2同时触球
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
10.1.2.1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
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
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
10.1.2.2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
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
10.1.2.3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规则10.2.2)则判为双方犯规(规则6.1.1.2)
并重新发球。
10.1.3藉助击球
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10.2击球的特性
10.2.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10.2.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10.2.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10.2.3.1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规则15.2.)
10.2.3.2球队第一次击球时(规则10.1、15.4.1)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10.3击球的犯规
10.3.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规则10.1)
10.3.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规则10.1.3)。
10.3.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规则10.2.2)而是用持球、掷球。
10.3.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规则10.2.3)
11·近网球
11·1球越网
11.1.1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11.1.1.1下至球网上缘。
11.1.1.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
11.1.1.3上至天花板。
11.1.2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
11.1.2.2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
11.1.2.2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
11.1.3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
11.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规则ll.l.1)可以触网。
11·3球入网
11.3.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规则10.1)。(发球除外)
11.3.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规则11.2)
12·近网球员
12.1手越过球网
12.1.1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
拦网者可越网触球(规则15.3)
12.1.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2.2网下侵入对区
12.2.1只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2.2.2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
12.2.2.1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
12.2.2.2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
12.2.3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规则9.2)
12.2.4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3触网
12.3.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规则12.4.4)。
12.3.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12.3.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2.4近网球员犯规
12.4.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规则12.1.1)
12.4.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规则l2.2.1)
12.4.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规则12.2.2.2)
12.4.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规则12.3.1)
13.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
的动作。(规则13.4.1)
13.1一局的首先发球
13.1.1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规则7.1)
13.1.2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13.2发球顺序
13.2.1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规则7.3.1.2)
13.2.2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13.2.2.1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由原球员再发球
13.2.2.2当接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规则7.6.2)。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13.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13.4执行发球
13.4.1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13.4.2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13.4.3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13.4.4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3.5掩护
13.5.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13.5.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3.6发球犯规 13.6.1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规则13.7.1),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发球员: 13.6.1.1违反发球顺序(规则13.2)。 13.6.1.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规则13.4)。 13.6.2发球犯规:击发球后犯规正当发球后,造成发球犯规的情况如下(除非有球员位置错误):(规则13.7.2) 当球: 13.6.2.1触及发球队球员

10排球简介和比赛规则

排球简介

排球是一种球类运动项目,球场呈长方形,中间设置高网,由两支队伍(每队六名球员)各占据高网的一侧,比赛打球,球员用手把球从网上空打来打去。排球运动使用的球,用羊皮或人造革做壳,橡胶做胆,大小和足球相似。

排球运动源于美国。1895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旧称麻省)霍利约克市,由一位叫威廉·G·摩根的体育工作人员发明。1896年,霍尔斯泰德教授根据比赛特点,提议改为Volleyball(空中击球),即现代国际通用名称Volleyball(排球)。当时的排球圆周为63.5~68.8厘米,重量为255~346克。现代国际比赛用球的材料和制作工艺有很大改变。

比赛规则

一、发球: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须先轮转 ,1号位队员在裁判员鸣哨后8秒钟内将球击出。发球离手后 ,如果球在中途触及发球队场上队员、标志杆、其他障碍物,发球不过网或球落在对方界外均为发球失误,失发球权。在本队未失误前,发球队员连续发球。

二、触球:队员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但不得停留,如出现捞、捧、推、掷球的情况则被判为持球。每队最多触球3次(拦网除外) ,如果 1 个队员连续触球多于 1 次(拦网除外),被判为连击。同队2个队员同时触球作为2次触球。但双方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后均再可击球3次。

三、过网:队员不得过网击球,但击球点在本场区,球离手后手随球过网不判过网犯规。对方击球前 ,拦网队员手触及对方场区上空的球,判拦网队员过网犯规。当对方队员击球后,许可在对方场区拦网。

四、过中线: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地面即判过中线犯规。但一脚或双脚的一部分踏过中线,而另一部分踏在中线上或在中线上空则不判犯规。队员可伸手在网下击球,但不得阻碍对方队员。

五、拦网:只准前排队员进行单人或集体拦网。在1次拦网中,球可连续触及1个或几个拦网队员的手 、头或腰部以上身体任何部位均算1次拦网。拦网后本队可再击球3次。拦网手触球后 ,球落界外为触手出界,判失误。

抖音短视频:排球比赛规则:排球比赛规则

扩展资料

排球的打法风格

一、从1949年第1届世界男排锦标赛,到1972年第20届奥运会排球赛,其间20多年,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特色不同,身体素质不同,技战术发展水准不同,认识方法不同,形成了不同特色的风格打法。“力量排球”,以前苏联、保加利亚、波兰男排为代表,他们身材高大,弹跳力强,以凶狠扣杀取胜。“技巧排球”,以捷克斯洛伐克男排为代表,他们轻打软吊,以巧取胜。

二、从1949年到1962年,由于当时其他球队无法阻挡强有力的扣杀或有高度技巧和战术目的的熟练进攻,力量派和技巧派一时在世界大赛中出尽风头。“高度排球”,以前民主德国男排为代表,二传球高离地7~8米,扣球手慢起高跳,以高度的保险性将球扣人对方。

三、1964年以后,随着排球规则的修改,使扣球与拦网的空中之争日趋激烈,单纯以力量或技巧的进攻最后都归于失败。在1969年和1970年的世界大赛上,高度派以其高举高打、高拦高扣连获世界冠军。“配合排球”,以日本、中国男排为代表,他们主要以默契配合,集体智慧,快速善变来达到取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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