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CBA违体犯规是怎么回事?
CBA里的违体其实就是指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规则规定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当球员犯规严重粗野,又或者球员防守时并非针对篮球而是进攻球员,这很容易导致受伤,球证可判断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新规则明确指出: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也就是以正常的篮球动作去抢球、这时发生犯规,就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二个原则是: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但发生过分的接触,也就是严重的犯规、这种过分的接触就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三个原则是:如果队员拉、打或推远离开球的队员,那就不是在比赛,而是一种施暴行为.通常这样的行为就是违反体有道德的犯规。
规则还强调指出: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而且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特别是,对屡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在被判罚违体犯规后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即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2cba 累计 违体犯规 多少次
违体犯规有有违体犯规的处罚方式,都已经违体犯规了怎么还可能普通犯规呢。如果是发生在不同队伍的两种犯规要分开算。3cba犯规几次罚下
CBA是六犯罚下场。
根据现行的篮球运动规则,各国都有自己不同的一些标准。但是常规的技术标准基本是国际统一的。在CBA比赛中,如果有球员在一兄伍场比赛中的普通犯羡神或规次数达到6次或者是技术犯规2次,那么他就要被罚出场,也就是犯满离场,本场比赛不能继续上场比赛。
对于普通犯规,本场比赛结束之后,就会被清零,不会计算到下一场比赛中。犯规是篮球比赛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多的球队在比赛最后时刻落后的时候,往往会采取犯规战术,而采用犯规战术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不胜枚举。
CBA比赛中犯规对球队的影响
在篮球比赛中,主力球员都会控制自己的普通犯规次数,在第一节不能达到2次,一旦达到2次,不管第一节还剩多长时间都要下场休息防止再次犯规。第二节的总普通犯规次数不能超过4次,毕竟比赛有四节,防止在最后的决战的时刻被罚下。
当然除了球员瞎斗个人的普通犯规次数,整个球队的普通犯规次数也是有数量限制的,当全队的总次数达到5次以后,只要再出现犯规,不管被犯规方有没有做出投篮动作,被犯规方都要进行罚篮,所以犯规对一个球队的影响非常比较大。
4cba总决赛第一场有两次违体犯规,是禁赛一场,还是禁赛两场?
cba总决赛第一场有两次违体犯规是禁赛两场。
例如:《CBA公司关于对江苏肯帝亚俱乐部球员史鸿飞处罚的函》,因在联赛第27轮与浙江广厦的比赛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史鸿飞被停赛2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根据《2018-2019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肯帝亚队4号球员史鸿飞通报批评、停赛2场的处罚,停赛场次为2019年1月4日第二十八轮(场序 279)、2019年1月6日第二十九轮(场序 286),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扩展资料:
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
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也就是以正常的篮球动作去抢球、这时发生犯规,就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二个原则是: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但发生过分的接触,也就是严重的犯规、这种过分的接触就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三个原则是:如果队员恶意拉拽、恶意抢、抱、抱摔、打或推远离开球的队员,那就不是在比赛,而是一种施暴行为.通常这样的行为就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停赛2场罚款5万!史鸿飞违体犯规遭重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体犯规
5违体犯规
正常的犯规应该不算违体犯规,但是如果B5有什么恶劣动作的话,会吹违体犯规的!6CBA 中的违体是什么意思
CBA里的违体其实就是指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规则规定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人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当球员犯规严重粗野,又或者球员防守时并非针对篮球而是进攻球员,这很容易导致受伤,球证可判断为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新规则明确指出: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也就是以正常的篮球动作去抢球、这时发生犯规,就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二个原则是: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但发生过分的接触,也就是严重的犯规、这种过分的接触就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第三个原则是:如果队员拉、打或推远离开球的队员,那就不是在比赛,而是一种施暴行为.通常这样的行为就是违反体有道德的犯规。
规则还强调指出: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而且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特别是,对屡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的队员,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在被判罚违体犯规后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即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7苏群长文分析争议判罚:CBA以后还让“战术犯规”吗
CBA联赛才打三轮,国际篮联(FIBA)的新规就让球迷无所适从:赵继伟对亚当斯的战术犯规被吹违体,丁彦雨航对詹宁斯的战术犯规被吹违体,詹宁斯对丁彦雨航的战术犯规被吹违体,劳森对方硕的犯规被吹违体……
难道以后CBA就不允许战术犯规了吗?是不是以后FIBA的比赛都不让战术犯规了?
赵继伟的犯规被判了违体,符合“C1条款”。
第二轮新疆对辽宁的比赛打到最后,情况突变,落后4分的新疆队布置亚当斯投三分球,赵继伟挤过掩护伸手拉人犯规,企图让亚当斯罚2分,辽宁队得球权。中央裁判起初示意三分有效,但主裁判看了录像以后,判罚赵继伟违体犯规,新疆队2罚1掷有球权。
我在腾讯直播结束后发了这条微博——
虽然球迷对这个判罚有各种各样的讨论,有说对裁判帮新疆队的,有说对辽宁有利的……但最后集中到“战术犯规”上来,因为所谓的“FIBA新规”,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们疑惑的是,看了这么多年篮球,战术犯规是篮球比赛的一部分,是落后一方追分的重要手段,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其实在今年夏天我就发过一条微博——
当时的“卖点”在FIBA放宽上篮脚步限制这一块,违体犯规的收紧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人能预料。当时和一位国际裁判讨论收紧违体犯规的问题时,我问到了战术犯规的问题,也产生了同样的疑惑:难道FIBA以后不允许不针对球的战术犯规了吗?我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也没敢在微博上写。
新疆辽宁比赛后,第三轮北京和山东的比赛,最后2分钟又出现这一幕,山东队泰-劳森对推进中的方硕这样犯规。这个防守中,劳森看上去是冲着球去的,但因为动作过大也被吹了一个违体——
劳森对方硕的犯规被判了违体,这符合“C1、C2和C3条款”。
为了帮助自己、也为球迷更好的理解FIBA的新规,我特地咨询了CBA的一位国际裁判,让他做了一些答疑解惑。
他说,FIBA每年都会对规则和规则的精神进行一些调整,目的是保证篮球比赛的观赏性和流畅性,对于违体犯规吹罚的强调,只是今年新规的一部分。今年9月,中国篮协在宁波北仑召开了裁判培训班,特地将规则调整部分做成PPT让大家学习。所有的PPT都是根据国际篮联(FIBA)向全世界传达的文件,把英文译成中文,代表了FIBA的规则,是FIBA要传达的第一层意思。
有关违体部分,分成了五类情况——
对于赵继伟和劳森的违体犯规,这位国际裁判认为判得没有问题,他解释说:“按照新的规则精神,这两个(犯规)更应该这么判。按照原来的规则精神,也可以这么判,因为它符合‘C1条款’(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辽宁对新疆那个违体犯规符合‘C1条款’,不是‘C3条款’,不是在攻防转换中。劳森对方硕的犯规,按照过去的规则,也是一个粗野的动作,必须要判违体。按照新的规则精神,在最后2分钟内有这样的动作,就更要去判。”
然后,这位国际裁判跟我列举了中国篮协下发的PPT中,关于“C1条款”几种案例(因篇幅关系,下面只贴出两种)。他尤其强调了比赛最后2分钟对几种违体犯规的判罚,CBA要贯彻FIBA的精神,做到整场统一。
那么问题来了,辽宁队认为赵继伟是执行战术犯规,是不是以后就不允许战术犯规了?很多球迷表达疑惑:看球多年来,都知道战术犯规是篮球比赛的一部分,没有战术犯规,就不可能有扣人心弦的最后一分钟,就不可能诞生麦迪35秒得13分的神迹;在最后关键时刻,球迷能都预料落后一方要战术犯规,领先的一方都知道对手要战术犯规,裁判也能预知会有战术犯规发生。战术犯规怎么可能禁止呢?
这位国际裁判说:“国际篮联是没有说不让战术犯规,但对这类动作要做到整场统一,该判违体就判违体。如果前38分钟这个动作没有判违体,那么就不判违体。”
他强调说,FIBA的规则上没有“不允许战术犯规”这句话,“但是按照FIBA的精神,要严格执行违体犯规的C1到C5,违反哪一条,都要去判违体。你可以执行这种战术,但一定要建立在积极地抢球的基础上,”他说,“换句话说,消极的战术犯规就没了。”
其实我最大的疑惑还在于,如果一方执行战术犯规,并没有冲球去,动作也不大,而是轻拍了对方的肩膀,或者轻拉了一下手臂,这个该怎么判,是不是以后也不允许呢?
这位国际裁判也很为难,他说自己并不代表联赛公司的裁判委员会。他说,“CBA联赛公司要求严格执行FIBA的精神,既然我们已经推进了,和运动队都讲了,就按这个执行下去。按最近几轮执行的情况看,运动队还是比较接受之前传达过的精神,大家都在积极地收敛自己的动作,并且在最后的2分钟里面,即便有球队要抢时间,也是在努力抢球的情况下去抢时间。既然在执行过程,大家都已经理解了,而且都这样执行了,那我们没有必要再走回头路。”
但是他跟我表达了对于“战术犯规”的私人观点:“毕竟我还没有看到在FIBA正式的赛事里面这么去执行。考虑到联赛毕竟不同于赛会制的比赛,有其自己的特点,尤其是主场观众认为自己的球队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比分下,还有机会扳平比分的时候,可能会采取战术犯规让时间停下来,保留反超的机会。所以,我认为只要本赛季执行统一,就应该保留裁判员依据动作来判定的权力。如果犯规动作是一般性的,就给一般性的犯规,如果动作构成违体的,那还是要给违体犯规。”
事实上FIBA的新规在10月1日起才执行,而这期间没有重大的国际比赛,可以作为参考。这位国际裁判说:“我们也期待着在接下来CBA窗口期的FIBA比赛中,看他们究竟会如何执行下发的这个文件。所以我们这个赛季在最后阶段,一方还有反超机会的时候,如果采用战术犯规,可能还是会依据场上动作的情况,如果是一般性的犯规,还是会判一般性的犯规。如果构成了违体的,还是要吹违体。”
他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俱乐部的总经理或主教练向联赛公司咨询战术犯规的问题,“大家都接受一个观点,”他说,“我即便要犯规,也是要在抢球的过程中造成犯规,去实现这种战术,而不是直接冲人。”
丁彦雨航和詹宁斯的防攻守转换战术犯规,都被判了违体,这符合“C3条款”。
那么接下来就等着世界杯预选赛了,因为那是由FIBA直接派裁判吹罚的比赛,最后2分钟的执行,实际上就是FIBA官方的标准。那么我的问题又来了:FIBA一方面下发文件让全世界篮协执行,另一方面又要求大家反馈意见和问题,是不是他们自己也觉得这个新规并不成熟呢?
如果FIBA下发文件让大家严格执行,自己到了世界杯预选赛上,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也就是说,我们在联赛中可能对战术犯规的判罚过严了,CBA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这位国际裁判说:“我们可以下个赛季再重新统一。FIBA也是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就在下一个周期中再去调整。FIBA有一个导向,也已经开始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反馈回来以后,FIBA一定会对规则进行解释,或者对某些地方进行修改。
“从目前FIBA传达的文字上来说,要求全场只看动作,全场判罚一致。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以后就是要杜绝这一类的犯规,尤其是在落后一方要求让时间停下来,以保持反超的机会的时候。
“但是,虽然规则告诉我们,最后时间段你为了让时间停下来,不冲球去,而是冲着人去,应该判罚违体,而且全场必须一致,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你对轻微的接触判违体,是不是直接扼杀了我反超的机会?所以,我相信在一些意见反馈上去以后,FIBA会出一些规则解释。”
FIBA新规则放开了行进间对中枢脚的限制,丁彦雨航这个上篮不再是走步违例。
对篮球的规则解释,通常都是复杂和拗口的,但如果你想看懂比赛,了解一些基本规则以及规则的最新变化,至少可以不瞎起哄。
我们很多球迷看的NBA比赛多,CBA比赛了解少,事实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规则下的职业联赛。CBA依据的是FIBA规则,而NBA规则也在不断演变之中。从大趋势看,FIBA规则在向NBA靠拢,但仍然有不少规则和NBA不同。
比如,这位国际裁判跟我解释,为什么国际篮联和CBA的比赛,不会像NBA那样出现“砍鲨”:
“按照FIBA的规则精神,作为防守一方,一定是要积极地去抢断球,目的是争夺球权,或者防守持球队员的突破,对无球队员的防守是去防他接球,或者在球即将到他手上时去抢断。但如果球根本不会到他手里,他处于无球区域,而你为了让时间停下来,为了让他去罚球,根据FIBA的规则精神,尽管你动作可能轻微,但也要直接判罚违体。所以在FIBA和CBA的比赛中不会有‘砍鲨’。”
在这条规则上,CBA显然更主张防守方对球的争夺,把比赛放在第一位,而NBA一直不愿意限制“砍鲨”,也是认为其有一定的戏剧性,有助于产生炒作的话题。
或许这就是FIBA和NBA的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