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中国是否能受到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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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16奥林匹克频道开播上线时间:年10月25日

  10月25日CCTV16节目单

 年10月25日16:0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奥林匹克频道及数字平台在北京开播上线。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奥林匹克频道(频道呼号:CCTV-16,简称:央视奥林匹克频道或央视十六套),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国际奥委会战略合作的成果,也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得到国际奥委会授权使用奥林匹克名称和五环标识的传播平台。作为国际上首个以4K超高清和数字平台同步播出的体育频道,包含央视奥林匹克电视频道和数字平台。其中,电视频道以4K+高清同播模式24小时上星开路播出;数字平台覆盖PC端、APP端、H5以及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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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看到CCTV5体育频道的节目?

央视的话,足球解说还好,其他的不清楚,反正我用PP体育看的

比赛都停了,各国体育电视台在播啥?

「ECO氪体」体育圈人世界体育陷入了停摆潮,百年一遇的打击下,几乎所有主流体育赛事都陷入了停摆。

没有比赛的时候,各国体育频道都播啥?

文/ 葛 思文

编辑/ 郭 阳

随着新冠肺炎在欧洲和美国的蔓延和爆发,全球体育赛事遭到了百年一遇的巨大打击。

欧洲主要足球联赛除俄罗斯和土耳其外全部停摆,北美赛事也将暂停到至少6月。没有体育比赛,体育频道遇到了无内容可播的尴尬局面,在世界体育直播大时代里,电视台究竟该怎么办?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时候到了!

01

创意型:

节目不够 动漫来凑

中国宝岛台湾的爱尔达体育,平时播出主要内容以NBA+欧洲足球为主,随着赛事全部中断,旗下频道预计将出现500小时的内容空白。

于是,他们独出新意的改播经典赛事+体育动漫,上周六开始每天晚上连播两集《灌篮高手》,吸引了不少岛内民众尤其是年轻人的目光,题图就是他们在播放的《灌篮高手》的截图。

02

看球+运动:

录像与健身结合,边看球边减肥!

对于我们的CCTV5中央五套来说,一方面,主要也是在播体育比赛的实况录像,另外一方面,还穿插了不少的「健身动起来」,看来,一边看录像一边锻炼健身,是央视给我们设计好的渡劫方式。

03

按部就班型:

有什么比赛,播什么比赛

英国天空体育SkySports拥有的赛事版权包括英超 F1、篮网球、飞镖、板球赛事等, 目前还在进行的包括了篮网球和飞镖,此外天空还拥有不错的自制节目。现阶段内容暂时够用,不过也开始播出过去制作的球星个人专题纪录片。

BT英国电信拥有英超、WWE、法甲、德甲、MotoGP等一系列赛事版权,昨晚直播完全英公开赛后,BTSport旗下拥有的这些赛事基本已经全部停摆,目前BT内容同样以各赛事精华回顾为主。

美国的ESPN也一样,虽然贵为「世界第一体育频道」,也给出了密密麻麻的节目单,乍一看十分唬人。但是当你仔细看比赛安排时就会发现,多数是体育节目和录像,真正的直播基本没有。

也难怪美国用户向ESPN呼吁,早日播出原定今年7月播出的公牛第六冠纪录片《The Last Dance》,填补没有直播的日子。

04

激昂型:

重温夺冠经典,激励全民士气

作为此次新冠疫情第二严重的灾区意大利,最近2周来确诊人数和死亡人数不断攀升,确诊人数迄今已破2万。意大利为此实行了严格的出入管理措施,人们不得不宅在家里。

为了鼓舞民众士气,意大利天空体育Skysport在上周六推出06世界杯夺冠回顾专题,播放了当届世界杯意大利的经典比赛。

当年国家队的成员包括了吉拉迪诺、赞布罗塔、亚昆塔、因扎吉也在推特上出镜自拍,鼓励人们继续坚持在家抗疫。

赞布罗塔和儿子一起看比赛:看到没,进球的那个,就是你爸爸!

意天空还将继续推出意大利国家队的经典比赛回顾,本周一播出年欧洲杯1/8决赛意大利2-0胜西班牙的比赛,通过这点经典比赛,凝聚全民的士气和决心。

05

重播型:

名场面,再回首

欧洲体育是一个以综合体育为主的体育频道,主要服务法国、德国、奥地利等西欧国家,自行车赛和极限运动一项是他们播出时段最长的内容。

不过随着巴黎尼斯的提前中止,环意的取消,未来一段时间欧洲体育的播放内容恐怕就是近期赛事回顾和奥运经典了。

此外,财大气粗的拜因体育如今也只剩下土超可播了,一共8个频道只有2个频道安排节目。

各国联赛停摆后,不仅仅是球员,球评和球迷同样叫苦不迭。

在推特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球迷都希望体育频道能重播早期的经典比赛。英国球迷就在莱因克尔账号下留言希望BBC播放90年世界杯和96年欧洲杯。

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们仍然离不开体育。

即便是那些陈年往事,即便那一幕幕我们已经看过无数遍,但仍然可以让人通过体育寻找勇气和力量,这就是体育的价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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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中国是否能受到著作权保护?

先给一个自己理解的而结论吧: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尚无定论,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无论如何,二者一般择一适用,不会重复保护。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相关的诉讼,原告提起的诉由一般都有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具体而言,著作权层面上一般原告会主张的权利有(1)广播权;(2)广播组织者权;(3)兜底权利;而不正当竞争层面上,一般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概括性适用。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著作权层面上最有可能获得保护的是主张”兜底权利“,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层面上,一般可以依据第二条获得保护。以下详述。

关于著作权法保护

可以关注一下近期的一个热点案例: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朝民(知)初字第4号)。这一案件被业内认为是中国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第一案。

案件的起因是凤凰网未经授权直播中超赛事,被新浪告上法庭,称凤凰网的该等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其一审判决中这样分析转播赛事呈现的画面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性:

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可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成为本院判断涉案赛事转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关键。独创性意指独立创作且不具有对他人作品的模仿、抄袭。从赛事的转播、制作的整体层面上看,赛事的转播、制作是通过设置不确定的数台或数十台或数几十台固定的、不固定的录制设备作为基础进行拍摄录制,形成用户、观众看到的最终画面,但固定的机位并不代表形成固定的画面。用户看到的画面,与赛事现场并不完全一致、也非完全同步。这说明了其转播的制作程序,不仅仅包括对赛事的录制,还包括回看的播放、比赛及球员的特写、场内与场外、球员与观众,全场与局部的画面,以及配有的全场点评和解说。而上述的画面的形成,是编导通过对镜头的选取,即对多台设备拍摄的多个镜头的选择、编排的结果。而这个过程,不同的机位设置、不同的画面取舍、编排、剪切等多种手段,会导致不同的最终画面,或者说不同的赛事编导,会呈现不同的赛事画面。就此,尽管法律上没有规定独创性的标准,但应当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制作,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即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从涉案转播赛事呈现的画面看,满足上述分析的创造性,即通过摄制、制作的方式,形成画面,以视听的形式给人以视觉感应、效果,构成作品。

在最后判决的法律依据部分,可以看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系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项,也就是“兜底条款”,判定构成侵权的。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个案子据悉凤凰网已经上诉。

另外关于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可以参考另外一个案子:北京一中院二审审理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在这个案件中,国际奥委会将年伦敦奥运会的独家移动网和互联网的广播权和展览权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但被告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电视粉”软件可以直播奥运赛事,直播页面或标有相应台标(如CCTV1 综合),或标有水印标识。原告央视国际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十条第(十一)项分别主张广播组织权和广播权,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主张我爱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在二审判决中,北京市一中院这样分析原告主张的广播权:

被上诉人央视国际公司并未向法院提交其作为涉案电视频道所播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而且,CCTV5等涉案电视频道转播的体育竞赛节目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亦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央视国际公司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法院的分析具有个案的局限性和特殊性。毋庸置疑的是,体育赛事本身(如果没有被以某种形式固定化,例如被摄制、转播等),是不构成“作品”的,不仅因为其没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更是因为它没有被“固定化”,不可复制。但是,体育赛事一旦被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被摄制,那么形成的节目变可待商榷了。

本案中,央视国际公司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考虑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央视国际诉百度和搜狐一案中,关于春晚的网络实时转播,北京高院就认定了“广播权”的存在。这也是考虑了春晚节目与体育赛事节目的不同,以及央视对于春晚明确享有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相应地在体育赛事节目中,也涉及到原告是否派人到现场录制,还是像NBA等赛事一样直接转播了别人录制好的一手材料。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法院的认定。

关于广播组织者权,北京市一中院结合《著作权法》的立法背景及我国参加的相关条约,综合分析了通过互联网转播电视节目的行为为何未被纳入《著作权法》第45条的调整范围:

在《著作权法》制定之时,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尚属初期阶段,通过互联网转播电视节目的行为未被纳入《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调整范围,上述条款调整的范围仅限于以无线方式、有线方式转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的行为,而未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扩展至互联网环境下。

正是由于互联网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复杂性,本院认为,在《著作权法》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均未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扩展至网络环境时,不能仅仅因为新技术的产生或发展给权利人带来新的挑战,就超越立法时的权利边界对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广播组织权作扩大性解释。

鉴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尚未将互联网环境下的转播行为纳入到《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的调整之列,因此,本案上诉人我爱聊公司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其运营的”电视粉”客户端转播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的行为,并不构成《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转播”行为,央视国际公司的相关诉讼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可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纳入广播组织者权尚有难度,通过广播权保护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相对而言,使用兜底条款较为稳妥。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如上所述,法院在判定此类案件时,一般依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这一概括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在上述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中,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认定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作品”后,进一步分析了不正当竞争的诉求:

对新浪互联公司提出的侵占其享有的播放和转播利益,分流其用户的关注度和网站流量,以及对视频服务来源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节,因该事实都是基于与上述同一事实而产生的侵权后果,因而相同的事实,或者说是同一事实,不能通过两个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规范。新浪互联公司作为赛事转播授权一方,其权利受到的侵害,在本案中已通过著作权法的保护得到救济补偿。即转播的行为已通过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调整,无需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因此,对新浪互联公司涉案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在著作权法层面上的诉求已获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对同一事实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进行规制,给予权利人双重保护。

另一方面,在未给予原告著作权保护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中,北京市一中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保护:

在本案中,上诉人我爱聊公司未经被上诉人央视国际公司的授权,擅自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其运营的”电视粉”客户端转播CCTV1、CCTV5、CCTV22等电视频道的节目,并通过在歌华有线电视平台上投放开机广告用于宣传”电视粉”客户端,其行为客观上减少了被上诉人央视国际公司的网站访问量,使得目标群体无需登录央视国际公司的网站,或者无需使用央视国际公司的客户端即可实现通过互联网观看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节目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央视国际公司的类似网络服务,因此,上诉人我爱聊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恶化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看到,其不正当竞争的事实是基本一致的,主要就是“分流”。对于这一不正当的行为,总要有个法律伸出援手,那么既然否定了著作权法的适用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当然当仁不让噜。

这一问题尚属于学界争议中的热点问题,以上也仅供参考。